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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3年5月6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屋內有水有電,室內留有簡易傢俱,衣櫃內置有衣物,床上棉被凌亂。據警員查報,經查訪無人應門,門外已張貼斷水斷電通知,以電話聯絡登記之住戶未果,故無從查訪,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664,000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3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