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2月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福安段748建號建物1樓、頂樓有增建。債務人父親在場稱:查封建物係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房屋保養狀況尚可,現場勘查並未發現壁癌或漏水情形,整體維護屬一般水準,現況作為住家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