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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3房,廚房旁之房間疑似因漏水而呈整修中狀態,客廳有一神明廳,屋內有飼養2隻小狗,屋內擺設適當家具。地政人員指稱房屋無增建。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標的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4,000元。
四、本標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