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12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地下室為停車空間,部分天花板及牆面有壁癌,3樓有增建(經地政測量後暫編為715建號),房屋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建物部分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建物坐落基地即515地號土地,其上有依據同一建築執照興建之多棟建物,應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之適用,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規約或其他分管約定,有無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