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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10021建號建物如拍定後無人就終止租賃關係命令異議,則點交;如有人就終止租賃關係命令異議,則需待異議程序確定後,決定點交或不點交。506、514、51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12月3日及114年3月25日現場查封、調查時,第三人林小姐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房屋,依租約影本所載租賃期間自113年3月10日至115年3月10日止。惟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5年1月20日以命令除去。房屋有二出入口,可從大門入口下樓及後門上樓進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1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