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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7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781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5月1日現場測量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174建號建物已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放許多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365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3656建號建物即174建號建物1樓後部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辦理;暫編3656建號建物即174建號建物2樓後部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2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公同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