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9591建號、959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發現9591建號、9594建號係2戶打通,共用一個門,第三人李○富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並提出書面租賃契約為證,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4日至119年11月3日,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停車位編號79號係平面停車位,編號85號係機械停車位,均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1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4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