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嗣於執行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地政人員至現場測量稱該屋無增建,債務人稱該屋現為本人自住使用,並稱該屋無海砂屋、漏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於本件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該屋現仍為本人居住使用,房屋無增建或變更,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勘估當時位於華國大廈社區華廈住宅,另查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四、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