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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建物於106年12月4日履勘時,無人居住使用。但第三人立大基金會於民國114年6月13日陳報為此不動產不定期限承租人,為債權人所不否認。且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195號、4715號、5793號及6621號刑事案件涉及本件不動產占有糾紛,請投標人注意。
三、因本院另案111年度司執字第17175號執行事件拍定與本件不動產相鄰之冬山鄉冬山路五段359號7樓房屋,發現與本件不動產已有打通使用之情形,因無從確定使用範圍,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