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8年1月25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本人在場表示系爭建物由債務 人本人自住,無出租、出借情形,除一樓客廳臨落地窗之地面有2、3塊磁磚破損外,無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編號2742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 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3月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83179230號函, 本建物增建部分為98年6月25日前已認定之新違建。且經新北市中和區地政事務所為建物測 量結果,該編號2742建物部分占用鄰地中正段712-1地號,有建物登記公務用謄本在卷可 稽,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倘經拆 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