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72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之母在場稱,目前係出租予第三人,現由該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經營小吃店,並陳稱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不點交。
二、604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2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5514號函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28645號函稱,於民國98年11月2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現場處理為屋內燃燒雜物,未造成其他延燒,無死傷情形。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6月1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43187號函稱其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資料庫系統,無法查詢是否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