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883建號拍定後點交(107年12月12日查封時發現:係債務人謝莉雅自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69-1、208地號拍定後第三人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狀點交。(107年12月12日現 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69-1地號上有883建號及鐵皮棚架占用,目前均由債務人謝莉 雅自用;208地號上部分為883建號及門牌號碼鄉長路二段169號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木林及 道路。前開門牌169號建物占用土地權源據債務人稱為無權占有,惟實際情形為何,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88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8年1月8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拍照 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本件執行標的169-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 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