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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第5334號建物經入內履勘時(民國108年9月18日)為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有雜物。據地政 人員表示,一樓、一樓夾層及二樓陽臺均往外推;據管委會稱本件拍賣標的有四個停車位,編號 分別為B1-78、B1-79、B1-85、B1-86,惟建物登記謄本中無停車位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應買 人自行查明;另第5320號建物為守衛室。本件拍定後僅就第5334號建物點交,其餘部分(含停車 位)均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據管委會陳稱有四個停車位,編號分別為B1-78、B1-79、B1-85、B1-86,惟建 物登記謄本中無停車位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 決為準,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或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 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