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51867建號拍定後點交(第三人徐德華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4月1日起,迄113 年3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0,000元。債務人於108年12月27日履勘時稱,承租人有請人 裝潢,目前未開始施工,坡道平面車位編號45、46號亦出租與承租人,建物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窗戶會滲漏水。檢視屋內無人居 住,天花板未刷油漆,部分地板無磁磚,已斷水斷電。另據社區總幹事稱債務人至目前共積 欠10個月管理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第三人就建物之租賃關 係業據本院命令終止,拍定後點交)。 二、51903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5月3日 查封時發現,現為地下2樓停車場,債務人之平面車位為編號45、46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