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甲標:
(一)據109年12月25日查封筆錄、110年9月23日及112年4月17日現場履勘筆錄所載,6871建號係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日月光社區」,經檢視內部為一樓中樓格局(分別登記為第23層及第24層),其中第23層含1房、1廳、1更衣間及2衛浴,另有開放式廚房及前後陽台(4個);第24層則含2房、1廳、2置物間、3衛浴及開放式辦公書房及前後陽台(3個)。又室內天花板有水珠,地板有水漬,疑為反潮現象,目前停水停電中,拍定人應自行處理水電回復事宜。
(二)附表2所示31筆動產所列拍賣標的物名稱、規格、品牌僅供應買人參考,僅以動產實際狀況為準,倘與公告所載拍賣標的物名稱、規格、品牌有落差時,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向本分署請求撤銷拍賣程序或請求增減價金。
(三)6871建號建物及附表2所示31筆動產,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四)6871建號內除附表2所示31筆動產已一併查封拍賣外,屋內仍留有大量書籍衣物等個人生活物品等動產,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屋內尚遺留有價值之動產,本分署尚須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規定命暫付保管、限期領取或拍賣等程序,須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五)109年4月7日不動產鑑價報告書及112年9月4日現場履勘時所載,觀察標的外觀並無鋼筋腐蝕水泥脫落疑似海砂屋、無地震受創及火災受損之現象,訪談管委會人員亦無有非自然死亡及遭輻射屋列管之印象,惟實際如何,仍請應買人注意。
另據日月光社區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5日陳報表示,甲標自107年6月30日至112年4月30日間之社區管理費積欠合計35萬882元;乙、丙、丁標等3標自107年6月30日至112年4月30日間之汽車清潔費各積欠9,050元,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至於詳細欠費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清楚。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