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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109年6月查封時,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現由債權人、債務人黃○山及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據債權人表示:該屋原就有陽台;屋內陽台角落有漏水情形,浴室經六樓鄰居反應有往下漏之情形,修復後還是反應會漏,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二、依109年10月13日鑑定報告載,經與債務人黃逸文確認,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面積僅含有房屋面積並無車位面積。三、110年1月25日履勘,債權人表示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其上頂層8樓係債務人黃中山於民國70年初購屋時自行加蓋,有公共樓梯可以進出,7樓至8樓之內梯為債務人黃○山修建。據建管處人員表示前開建物頂層8樓為既存違建,另據地政人員表示頂層8樓非本件拍賣標的15039建號建物之保存登記範圍。故頂層8樓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7樓相鄰關係,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