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113年7月30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債務人在場稱目前為自住,系爭1300建號目前有水電,屋內放置物品、傢俱、大量的雜物,另稱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天花板有漏水。地政人員稱1374建號為警衛室;1375建號為社區活動中心,本件三筆建物均無增建。另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1300建號現況為「晶展光電有限公司」之倉庫,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內容所載:系爭拍賣土地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09月14日)之乙種工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伍拾伍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玖拾壹萬壹仟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囑託警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法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法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