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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1065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龍南路660號至670之1號建物前方之水泥空地,而前開建物之騎樓有些許占用、668號建物(夾娃娃機店)內有部分占用;另932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為無人居住使用,屋內堆置雜物,門外亦堆積雜物,且有多張催繳管理費通知單(部分為107年張貼),屋內有神桌、神像等祭祀物品;另經債權人查報稱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無附屬停車位。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土地部分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85)桃縣工建使其字第261號使用執照,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