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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87地號土地除本件拍賣標的202建號建物(門牌為文化路三段909號)外,另有數間相鄰建物坐落,土地上坐落之建物權利人占有使用土地法律依據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另202建號建物部分於法院查封時,屋內生活物品齊全,顯有人居住使用,惟已斷電,據附近鄰居表示為債務人自住使用;建物有壁癌漏水及油漆脫落等影響交易價格特殊之情事。惟本件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查明注意。二、上開建物之權利人占有使用土地法律依據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除202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外,其餘土地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202建號(臨時建號)建物部分,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行使;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又本件將987地號之土地應有部分,及座落其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202建號之全部定為合併拍賣,為簡化共有物之使用關係,前開基地之共有人應依本件拍賣條件,連同地上房屋一併承買,不得僅選擇土地部分優先承買(司法院民事廳84年2月24日廳民二字2791號函、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126號裁判意旨參照),請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