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0年8月24日查封、履勘時:
目前無人居住、傢俱齊全,無水無電,內有室內電梯(該電梯價值已併入建物價值列計),可通往地下室至4樓。1樓櫃子油漆剝落,無明顯漏水痕跡;地下一層天花板因有裝潢無法看出有無漏水,側邊柱子有漏水,部分為卡拉OK室、部分為停車場,有獨立出入口,又經地政人員確認,該地下一層為264建號建物之共有部分即269建號,經登記之主要用途為停車場(塔、空間),惟目前使用現況與登記之主要用途不符,且係由債務人單獨使用,是否有分管契約或其他約定得就此空間單獨用益不明,請應買人注意;2樓為房間,內有更衣室、廁所,天花板因有裝潢無法看出有無漏水;3樓有兩個房間,天花板因有裝潢無法看出有無漏水;4樓為客廳、和室,頂樓為水塔。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之建號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