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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民國110年10月5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會同員警入內,室內環境稍有凌亂,廚房天花板有部分剝落等漏水痕跡。據建物登記謄本所示,該建物尚有部分占用鄰地未登記,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另據債務人陳報,本件執行標的有漏水、滲水或潮濕情形,現由其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