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1年5月13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07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1日。另在場人表示該房屋是否為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本件標的雖據查報表示有一停車位(編號90號),惟債務人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實際位置、及該停車位使用狀況為何、有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等,均有所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如有爭議,應已實體訴訟確定判決為準。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第一商業銀行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753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