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2日至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劉○○在場稱:「系封建物係伊向債務人承租使用。無增改建,無分管停車位。」等語。依據民國111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住三)、保護區。系封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造,屋齡30年,用途為住家使用中。屋內牆上有水漬痕跡。依外觀現況觀之,應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情形。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由本所估價師前往詢問鄰居未果。生活機能普通,交通方便,具發展潛力。勘估建物所臨街道寬度:8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145公尺。」等語。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1年9月15日回函未提及系封建物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22日具狀到院稱:本件查封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