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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建物於查封時,經債權人開啟大門,據債權人稱建物已無人居住使用,且已斷水斷電,為無人居住之空屋,建物內所有牆壁、天花板均有裝潢,惟已破損嚴重,且屋內嚴重潮濕及霉味,有嚴重漏水之情,2、3樓屋內及建物外牆有樹枝攀附生長,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內暫編106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六、本標暫編1063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378、380、436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