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107、1299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10111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1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0111建號建物由食指大丼餐廳承租當做倉庫使用,出租人為債務人之兄吳○年;10107建號建物為第三人比仕達機車行,該行人員在場表示租金為一年一簽等語;經檢視發現10107建號建物後方有鐵皮增建,做倉庫使用,與主建物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同年6月24日現場執行時,發現上開鐵皮增建係作為車行之倉庫使用。經查比仕達機車行係周○壽獨資設立。而依債務人與周○壽房屋租賃契約所示,租期自110年11月15日起至112年1月14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42,222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2992建號建物為未登記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11月22日函覆稱:12992建號建物係位於防火巷(間隔)及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