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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即債務人之父親稱,系爭房屋現由其與債務人自住,後債務人本人到場後亦告知此情形。另該房屋有增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主建物有內梯相通。
二、因系爭房屋現為債務人本人與家屬占有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三、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風險。
本件拍賣之建物(7932建號)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來函稱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8342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此有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附卷可參,是該建物將來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務必注意,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