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轄區員警至現場,因敲門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後進入,客廳及臥室牆壁有漏水痕跡,油漆剝落,有壁癌,客廳另有供奉神明。第三人曾彩華具狀陳稱,其為債務人前妻,與債務人離婚時,於離婚協議書約定,該屋由曾彩華及其子繼續居住,故該屋目前債務人前妻及其子無償佔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務人前妻曾彩華具狀稱屋內嚴重漏水,牆壁破裂,鋼筋水泥外露、廚房天花板破裂。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無火災情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中;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地震受損建築物相關資料。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