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狀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一)地政人員陳稱546、567地號土地共同申請建照。
(二)執行現場由債權人持鑰匙進入3229建號建物,屋內格局為三房一衛一廳(有陽台),屋內有漏水情形。債務人未實際居住屋內,惟債務人家人仍會進出使用房屋。嗣債權人陳報房屋嚴重漏水,屋內仍有大量家具、雜物、垃圾及生活用品。
二、土地、建物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受全部拍賣標的。
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係以變價方式分割共有物,是拍賣標的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又本件土地共有人眾多,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須相當時日;且共有人如有死亡之情形,因共有人同為債務人,尚應辦畢繼承登記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並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提出爭執。
本件546、56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02月06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