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拍定後僅就1405建號建物點交,餘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經本院112年4月14日查封:
一、由債權人導往建物現場,2090建號為大慶大城社區管理中心,1樓設有社區關懷中心。1405建號敲門無人回應,經會同員警開門進入,屋內擺設整齊,有水有電,有人居住,有神明廳,估價師稱無增建。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1405建號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經向在場人即債務人詢問,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有漏水。另2090建號為社區活動中心。
二、據地政人員指稱,以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168巷14弄2號為基準,592-1地號土地為2米旁邊坡,592-2地號土地為1米旁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