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房屋經債權人會同警員於民國112年5月6日到現場查訪,現出租第三人黎○○占有使用,租期自民111年7月11日起到113年7月11日止,另據承租人表示因房屋老舊,有漏水且牆壁有裂痕,因有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內暫編56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四、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