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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有第三人周○定在場,其表示因債務人向其岳母借錢,所以讓他使用居住一樓。後另有第三人陳○卿具狀陳報其對於本件建物一樓為有權占有。後經本院履勘本件建物二、三樓,有第三人華○峰在場,表示二、三樓均由其居住使用,此房屋係其母親向原屋主購買,為有權占有。本件因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1374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5.30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意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並由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承買權人得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