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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苗市場雙透天 稀有店面

苗栗縣苗栗市博愛街9巷1號、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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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671.6萬
開標結果
有應買人應買
  • 公告坪數
    75.08
  • 每坪單價
    8.94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08/29
  • 拍  次
    應買到期日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34.4萬
聯 絡 人
丘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75.08
主 建 坪 數
44.50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30.58
土 地 坪 數
24.91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透天厝
結   構
磚造、加強磚造
屋   齡
0
樓 層 別
全棟/3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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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字第26034號乙標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清償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自住。
二、112年11月9日債權人陳報,債務人以電話告知本件不動產有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二樓以上皆有打通合併使用之情況,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6,716,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344,000元。
四、本件暫編第1026、102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應買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應買以建物現況應買,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應買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應買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應買。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應買後抵押權塗銷。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商業區(附帶條件),附帶條件:1.應依都市計畫樁實際分割測量為準。2.變更零售市場為商業區部分之附帶條件:(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劃),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2)公地應優先規劃為停車場用地,並不計入私地提供公共設施用地百分比範圍。3.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用途使用。另該證明書亦記載: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若未取得者,則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取得方式詳計畫書:徵購)。
九、本件分標應買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應買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應買,縱為應買,亦得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671.6
開 標 結 果
有應買人應買
  • 公告坪數
    75.08
  • 每坪單價
    8.94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08/29
  • 拍  次
    應買到期日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34.4萬
聯 絡 人
丘先生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