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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履勘時,在場人高采昀稱系封建物為債務人與其家人自住,無分管停車位。系封建物內客廳有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另有家庭式佛堂,屋況良好,沒有漏水情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無火災受損、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無嚴重漏水、是否為海砂屋不清楚、是否為輻射屋不清楚、是否有地震受創不清楚。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945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