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2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前方有雨遮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13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