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到場,地政人員指界陳稱:974地號位於暖暖街530巷80號建物旁人行道,974-1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旁人行道及部分為暖暖街530巷84弄巷道。2017建號及2025建號為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元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址,現為辦公室使用,皆有員工上班中。在場人林素珠稱,不知有無租賃關係。嗣不動產受託人李大誠於115年1月28日陳報,系爭不動產系因信託人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於114年8月14日將系爭不動產信託登記予李大誠,而李大誠自為受託人起,無償提供系爭不動產予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中。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皆不清楚,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丙、丁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5,000,000元。
五、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00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